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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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机电工程系奖助学金评定细则
日期: 2017-05-27 信息来源: 点击数:

机电工程系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评定

实施细则

为激励我系学生勤奋学习,帮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顺利完成学业,促进学生德、智、体、美、劳等方面全面发展,根据学院有关奖助学金评定相关规定,特制定本实施细则。

一、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对象为各班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全日制大专学生(其中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限三年制的二、三年级学生;五年制五年级学生;国家助学金限三年制的一、二年级学生;五年制的四、五年级学生)。

校内奖学金的评定对象为所有在校学生。

二、申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的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自觉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

3.勤奋学习,积极上进、成绩优秀;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工作和文体活动;加入一个社团,并积级参加相关活动。

三、评选比例:

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按当年学院下发的比例参评。班级评选人数原则上按班级人数结合班级当期学生管理工作考核结果予以确认。

校内奖学金标准、等级和评定比例为:

高职生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4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 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3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五年制高职前三年:

一等奖学金,每人每年200元,按班级人数的5%评定;二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5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三等奖学金,每人每年100元,按班级人数的10%评定。

四、评选办法:

1.各班级须本着民主、透明、择优的原则,公开、公平、公正地严格按照分配指标和申评基本条件认真组织评审上报。本系将各班上报名单初审后向全系师生公示,以防止不正之风,杜绝弄虚作假行为。

2.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评定按照上一学年度两个学期学生的德育(20%)、智育(80%、含体育)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国家助学金原则上按家庭经济困难严重情况予以评定,同等条件下参照国家奖学金的评定办法执行。

校内奖学金按学期德育(30%)、智育(60%)、体育(10%)综合成绩排名确定。

3.德育成绩评定标准:

(1)德育基本分为80分。

(2)担任院、系团学会、班级主要干部(正副主席、团总支副书记、部长、班长、团支书)德育加5分,其他院、系团学会、班团干部分视情况分别加1-3分。

(3)获得职业资格证加6分;国家英语4级证加5分,英语6级证加10分,计算机等级考试证加3分;参加国家技能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省技能竞赛获一等奖直接列为国家奖学金一等奖;参加省技能竞赛获二、三等奖者直接列为国家奖学金一等、二等或励志奖学金一等奖。

(4)其他德育加减分情况由各班自行制定细则,报系备案。

4.有下列行为实行一票否决:

(1)学科成绩两门以上(含两门)的不及格者;

(2)1学期旷操、迟到、早退、旷课累计达10节者(三次旷操、迟到、早退折1节旷课);

(3)未经批准校外租房者;

(4)不主动整理宿舍卫生;所在寝室评为学院最差寝室或被学院相关部门通报批评3次(含3次)以上者;

(5)学院或学院相关部门给予通报批评(含通报批评)以上处分未撤销者。

(6)恶意欠缴学费者。

5.学生获评国家奖学金或励志奖学金后,触犯上述第4条款内容,视情况轻重取消未发的奖学金(励志奖学金)或按每节课20元标准予以扣减。

六、每生每年只能申请获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中的一项,在同一年度内原则上不得重复享受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

七、各班务必在规定时间内将“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校内奖学金”申请表和学生备案表用电子文档发至机电工程系邮箱,由系领导小组审批后统一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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