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知公告
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
各党(总)支部:
根据《中共湖南省委组织部转发〈中共中央组织部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的通知》(湘组发〔2017〕1号)和中共衡阳市委组织部5月15日下发的《关于做好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规范管理和组织处置工作的通知》要求,请各党(总)支部根据上级工作部署及要求上报以下材料:
1.《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名册》
2.《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3、党组织排查情况小结
党组织排查情况小结要求:
1、本支部基本情况(含失联党员情况)
2、查找失联党员时所做的主要工作(含查找过程)
3、查找过程中存在的主要问题
请在2017年5月24日前将电子材料及纸质材料一并报送组织人事处,其中纸质材料需各党(总)支书记签字并加盖支部公章。
湖南财工院组织人事处
2017年5月18日
附件1
经查找仍然无法取得联系党员名册
填报单位(盖章): 填表日期:
姓 名
性别
民族
年龄
党龄
学历
职 业
与党组织失去
联系时间
失联情形
所在基层党组织名称
党籍管理措施
备注:“失联情形”按以下代码填写:①外出务工经商;②单位改制或破产;③毕业后去向不明;④工作单位改变;⑤出国(境);⑥居住地改变;⑦其他。
党(总)支书记审签:
填表人: 联系电话:
附件2
与党组织失去联系党员管理及处置情况汇总表
方式
群体
经查找重新取得联系的党员
经查找仍未取得联系的党员
总数
纳入党组织正常管理
转移党员组织关系
补办保留党员组织关系手续
延长预备党员预备期
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对出国(境)定居的正式党员停止党籍
组织处置
停止
党籍
限期
改正
劝退或劝而不退除名
退党
除名
国有企业解除劳动关系人员
非公有制企业离职人员
农村外出务工经商人员
机关事业单位离退休人员
高校毕业生
12
0
22
街道社区人户分离人员
组织关系在人才中心人员
其 他
合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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