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省财政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省属高校关于财务管理等有关事项的意见》(湘教发〔2015〕40号)、2017年省审计工作会议等精神,按照《2017年湖南省教育审计工作要点》及学院党委要求,学院应完成2016年财务报告审计工作,并将审计报告上报省教育厅。受党委委托,成立了由纪委书记刘荣策牵头,刘东久、胡小丽、天翼会计师事务所审计人员等同志组成的审计组。现结合学院实际,制定本方案。
以党的十八届六中全会精神和《湖南省教育系统内部审计工作规定》为指导,围绕学院2016年度财政资金收支出的合法性、公平性、效益性为审计目标,促进我院进一步规范财务管理、维护财经秩序、提高资金使用效益,充分发挥审计工作监督和评价作用。
通过对学院2016年财务收支报告情况进行审计,进一步完善学院财务管理,促进学院资金合理分配、合理使用、勤俭办学。
审计范围为我院2016年度财政财务收支以及财政专项资金管理使用及效益情况,审计中发现重大问题可追溯以前年度或顺延至2017年。
3.支出合规性、手续的完整性、票据的合法性、收费的合规性审计。
(2)审计组按照分工情况实施审计,检查会计账目、会计凭证、报告,分析相关数据。
(1)审计小组进行讨论,审核、汇总形成审计报告征求意见稿。
通过对被审计对象的资料进行审计分析,检查有关会计资料、实地调查、找有关人员访谈、分析性复核、复算等方法收集审计证据。
主要工作:审计组长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统筹部署及运行调控,副组长及其成员负责内部审计工作的沟通和协调,编制审计工作方案,下达审计通知书,开展对预算执行与决算的审计,整理工作底稿等资料,撰写审计报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