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关于加强课堂教学管理的暂行办法》中“一门课程若旷课时数达到课时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的取消该课程的考试资格,该课程需交重修费后进行重修”的管理规定,请系部通知任课老师上报本期课程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并请系部做好以下工作:
1、任课教师所报重修学生名单,须与班主任商量,经班主任签字系部审核认可
2、班主任须与家长联系,告之取消考试资格原因及学院相关处理
4、请系部于6月20日前将名单交教务处,汇总后的纸质稿(需按要求签好名,盖系部章上交)交颜春收,电子稿发教务处邮箱。
5、教务处将于6月23日张榜公布取消考试资格学生名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