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院依据《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暂行办法》代扣代缴全院在职人员个人所得税。将各教职工当月实际所得导入与地方税务局联网的“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系统”,由该系统依据超额累进税率自动生成各人应纳所得税额,并在下月 基本工资中予以扣除。扣缴数据在地方税务局税务系统中均有备案。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工资、薪金所得,适用超额累进税率,最新个税起征点是3500,税率为3%至45%,计税方法如下:
以实际所得7680元为例,扣除3500元后,超出部分为4180元,遂应纳税所得为“超过1500元至4500元部分”,适用于第2级距,税率为10%,速算扣除数为105,据此计算,应纳所得税额=(7680-3500)*10%-105=313元。
请各教职工依托我院工资查询系统,参照上述方案核算应纳所得税额。仍有疑问的,请至财务处咨询。最后,为推进我处代扣代缴个税工作,欢迎广大教职工提出宝贵意见,我们将虚心听取、择优臻善!